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信件已收悉。经严店乡主要领导周洲批示,安排严店乡副乡长吴婧婧和卫健办主任叶友林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全称为企业职工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根据中共肥西县委肥西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肥发〔2019〕18号)规定,补助对象为:1.未享受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居民;2.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3.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企业职工和城市无单位居民。 补助标准:1.2011年3月15日前退休的,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的补助;2011年3月15日后退体的,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2.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比照退休执行;3.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4.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比照退休执行。 经调查,申请人母亲秦义芝今年57岁(1963年出生),目前跟申请人父亲为严店乡刘河街道户口,且只生育申请人一个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的条件,且享受3000元的标准。据核实,刘河街道已于2020年8月22日将申请人母亲的申报表及材料上报至乡卫健办,经县乡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11月6日已通过安徽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将一次性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父亲(吴昌道)的惠民账号,实际于11月26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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